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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外天存诸事休  tu5cpqvz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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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宝门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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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0-29 08:46:3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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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外天存诸事休 
纵观中国历史,封建统治者治国无不是名儒暗法。儒家冠冕堂皇讲究天道人理,儒生们用儒学入仕后,却靠皇权授的法残暴维护政体。这里需要强调的是,此法不是法治,而是法权。什么法权呢?就是封建统治阶层,用来维护政体的制定法之权力,定法为驱民治民,而皇帝和统治贵族们是超脱于这个法之外的。所谓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之论,其实是儒家在法权对皇权失效后,遮羞用的一句口号而已。   

  封建统治2000年,历朝以儒家道德治国都是一句口号。如果把孔子的儒学完全继承下来,皇权也会受到威胁,定公问:“君使臣,臣事君,如之何?”孔子对曰:“君使臣以礼,臣事君以忠。”现代文明政治生态下,当然这句话是个笑话,可就是这个笑话,封建统治者也认为对皇权是一个不敬。皇权要的不是用礼来待臣,要的是奴臣而已。   

  《商[url=httpwww.zgbdf.netbaidianfengyinanzazheng69259.shtml]精神也可以改变它的存在[url]君书?画策》:“故善治者,刑不善而不赏善,故不刑而民善。不刑而民善,刑重也。刑重者,民[url=httpwww.zgbdf.netbaidianfengyinanzazheng24678.shtml]走过女性们遇到的更年期重点[url]不敢犯,故无刑也;而民莫敢为[url=httpwww.zgbdf.netbaidianfengzhiliaofangfa74072.shtml]2岁宝宝头皮上有块白癜风应怎么办[url]非,是一国皆善也,故不赏善而民善……故善治者,使跖可信,而况伯夷乎?”一句话,法可塑民之德。《韩非子?守道》:“圣王之立法也,其赏足以劝善,其威足以胜暴,其备足以必完法……善之生如春,恶之死如秋”。法可使人向善,遵守规矩。可是,封建政体之下,不管是商鞅被车裂,还是韩非子被秦杀,说的明白点,就是完全依法则皇权不保,所以先秦法家的理论,凡是治民的地方,都一代一代的保存下来,而且到明、清是个极端,统治者立法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,一边儒家君君臣臣的维护统治,一边恶法屠民成了诛杀十族这个样子。所以,封家法家的理论到最后,成了皇权手里的刀,刀刀要命,而皇权却可以置身事外,享受儒家所谓的君君臣臣之论。有意思的是,儒学中皇权要的是儒家奴权那一部分,法家中皇权要的是治理下民的部分。自秦使,天真烂漫的儒家和法家,就已经名存实亡,赤裸裸变成了皇家固权驭民的妖论。当儒、法全部变残,成了权力的一部分,助纣为虐,以儒家所存的残德欲盖弥彰,以法家所取的残酷大肆虐杀的时候,中华民族的文明彻底的断了香火,两千年轮回来去,无非就是一个朝代一个朝代对民的残暴统治,上位者骄奢淫逸固权私利而已。   

  儒家的“礼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”较之法家一人置身法外,则法无存的理论哪个更受皇权的眷顾?当然是儒家,这也是为什么孔子香火千年到今,法家变法最后莫不惨死的根本原因。当以德治国成了口号的时候,法家就已经完成了在一个新朝廷建立之初的使命,因为法家已经干完了镇压的使命,剩下的该给统治者找找享福的辙了。于是儒家粉墨登场,君君臣臣,权权奴奴的粉饰起来。所以,法家的践行者为什么在中国传统社会总是被干掉,因为法只可下民之罪,不可上威权力。名儒暗法为什么成了2000年的通行之道,皆因如此。当一个社会,儒学代替法家成了主体以后,万事也就无法可循,以德杀人,也是中国封建时代的一大特点,动辄以私誉得究,却至公法于不顾。也是出于法已经不好在提,只能靠儒德毁之了。   

  为什么2[url=httpwww.zgbdf.netbaidianfengzhiliaozhunbei53491.shtml]问下治疗皮肤病的药膏名字叫什么[url]000年封建统治,中华文明磨道驴政,循环往复一成不变。其实儒家理论的残疾性让皇权无限制的暴虐,法家的不可执行性又让皇权每每见弃,只能权奴化政治,君命神授的为非作歹为找借口。如果法外有天,有不可触动的利益,那么法就只能日渐式微,在统治阶层的逐层执行力递减的过程中虚无化,不管理论上如何的强调法不上大夫的正确性,其实都无法阻挡法在向下执行中的递减效应。所以,封建统治时代往往呈现的是,皇上反腐,臣下满赃的怪异行为。儒家讲忠,却在法的执行中,忠变成了蒙,可见法在执行中的不统一性,造成的巨大恶果。   

  法外天存诸事休。理想的情况下,不管理论上用什么治理国家,不管这个国家呈现的是什么样的意识形态,都应该遵循法这个大的前提,所有的政治力量都必须在一个标准的法律之下来运行。如果法只对民有用,那么法最终对民也无用,因为法在执行力递减的过程中,很容易被异化成专门用来害民的刀。相之,对上也是这样,无法无天后,法在权力者的使用下,会变成政争的手段,施加给势力减弱的一方。所以,民跟上位者,在法失效的情况下,都不得好死好活。法之无力,概因用法之选择性。法上有天,法之乱源。法如果为天道,则法可正世清风。不然,依法治国只不过是一个噱头,聊以自慰,威胁妨碍既得利益的私器而已。如此则离法治更远,离私治更近,岂有法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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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宝学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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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2-23 11:47:45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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